夜深了。
支队部里只剩他一个人。油灯的光只能照亮桌案一角,把摊开的地图照得忽明忽暗。
明天,她要去老君庙。
他拦不住。
他一直都拦不住。
方柒铭从贴身内袋里掏出那个小布包。解开系绳,拿出那本《千字文》。
书已经很旧了。封面那道深褐色的污渍,二十年来他看过无数次,闭着眼也能描出它的形状。
扉页上,“方柒铭存”四个字,是他十七岁时写的。那时候刚加入队伍,发了一支笔、一个本子,他把最珍贵的东西写在这本书上。
存。
像存一件随时会碎的东西。
他翻开书。
书页在指间翻过,一页一页。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这些字他念了二十年,每一个都认得,每一个都刻在骨头里。
可他现在翻着,心里想的不是这些字。
他想的是她。
想她站在地图前,手指点着落鹰峪的位置,说“我去”。
想她说那句话的那个夜晚——你当年从死人手里抽出那本书,是为了活到现在,握住我的手。
他看着自己握着书的手。
二十年了。这本书跟着他,从废墟到战场,从一个人到两个人。它陪他活下来,教他怎么在碎掉的世界里活下去。
可现在,他忽然觉得,它好像……不那么重要了。
不是因为它没用了。
是因为他有了更重要的东西。
他把书放在桌上。
沉默了很久。
窗外,夜色沉沉。
他伸出手,用指尖轻轻抚过封面那道深褐色的污渍。二十年了,这道痕迹还在。它提醒他,他从哪里来。
他又翻了翻书页。那些字还在。天地玄黄,宇宙洪荒。他念了二十年,它们已经成了他的一部分。
但他知道,从今往后,他不会再每晚念了。
不是因为忘了。
是因为他已经不需要用念书来证明自己还活着。
他合上书。
他把书放在桌上,手却没有立刻收回。掌心贴着封面,那道污渍的位置。
然后他开口。声音很轻,轻得像怕惊动什么。
“她能回来。我就不需要你了。”
话说完,他自己也愣了一下。
不需要?二十年来,他每一天都在念这本书。从七岁那年从死人手里把它抽出来开始,天地玄黄,宇宙洪荒,一个字一个字地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