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需确认三件事,第一,你是否在庭前至少十五天前收到起诉书,并明晰内容?」
「是。」
「第二,你的辩护人是否已向你逐条解释起诉书所载的若干项指控,以及你在每项指控下的权利?」
「是。」
「第三,按照《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本院需确认你当前的精神与身体状态足以参与本次庭审。你双目失明的情况,是否需要法庭调整任何程序安排?或者就此提出新的动议?」
男子依旧对答如流,毫无犹疑:「不需要,谢谢法庭。」
这里涉及到一个庭前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也即如果路宽作为被告在笔录中做过不利于自己的陈述,现在是可以以受到刑讯逼供而失明为由,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这在国内一般是于庭前会议提出。
但本案中,侦查机关FBI显然不敢在两大国以及全世界的注视下搞刑讯,路宽的笔录里当然也都是不认罪的内容,也就没有必要多此一举,至于其他证人和同案犯是否遭受刑讯,不在此刻调查之列。
不过就像此前路宽不要求用母语开庭一样,这个回答又叫弗里德曼松了一口气。
对于这位七十多岁的老头来讲,抛却所有的立场、国别、倾向不看,今天出现在现场的这位被告,确实是一个让他不得不暗自点头的人物。
深色墨镜遮住了那双失明的眼睛,但墨镜下方那张脸有一种真正经历过风浪之后沉淀下来的从容。
他坐在被告席上,脊背挺直却不僵硬,双手自然地搁在桌面上,既不紧张地绞在一起,也不刻意地摊开以示坦然,就那么放著,像坐在自己的剪辑台前等一段素材渲染完毕。
弗里德曼从二十多岁开始执业,先是做了二十多年的律师,又当了三十多年联邦法官,见过形形色色的被告和当事人,有嚣张跋扈的,有瑟瑟发抖的,有满嘴谎言的,也有故作镇定的。
但眼前这位被当局指控为窃国大盗的艺术家————身上有一种罕见的豁达与洒然。
他明明可以利用自己失明、外国人身份、舆论关注等处境给庭审制造无数程序上的麻烦,申请翻译拖延时间、以身体状况为由要求延期、以非法羁押为由申请排除证据,但他一项都没有用。
他没有利用那些合法的权利去增加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