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的难度,而是选择了最直接、最坦荡的方式来面对这场决定他余生的审判。
这在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法庭上,都是毋庸置疑的加分项。
法官再怎么强调自己要秉公执法、不受主观印象影响,也终究是人,是人就会有同理心,会不自觉地欣赏一个在重压下依然保持尊严的人。
陪审员们也是如此,他们被告知要依据证据来判断,但也会在心底里给那些坦荡、从容、不耍花招的被告多留一丝善意。
而这一丝善意,往往就会在评议室里,在证据天平两端摇摆不定时,成为不可言说却决定走向的砝码。
弗里德曼又相继问了几个问题,半小时的程序性发问很快过去,这也是张维为此前在直播中表示第一天的庭审不会太有波澜的原因,因为程序性工作就占据了很多时间。
终于,卡林代表控方开始正式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共列四项指控。」
「第一项,违反《间谍法》—被告在获得授权登舰拍摄电影《球状闪电》期间,未经授权拍摄并传输了小鹰号航母的电磁频谱数据及舰载机调度参数,该等信息属于涉及国家防御的受限信息,且被告明知该等信息的敏感性。」
「第二项,违反《国际武器贸易条例》—一被告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鸿蒙系企业,在无人机研发过程中,从我国境内多家供应商处违规进口了受该条例管制的军事级惯性导航元件及光学瞄准组件,且未取得国防贸易管制局的相应出口许可。」
「第三项,规避外资审查委员会审查被告在收购芬兰诺基亚公司无线业务部门的过程中,通过多层离岸架构和关联交易安排,故意隐瞒了收购方的实际控制人身份,以规避外资审查委员会的管辖权审查,构成向联邦政府机构的虚假陈述。」
「第四项,违反《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一被告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实体,以隐蔽方式取得了社交媒体平台推特的重大影响力,并利用该平台进行超出正常商业范畴的意识形态策动和信息操控,且未按法律规定以外国代理人身份进行登记。
起诉书内容和此前大同小异,只不过在几大国安和意识形态罪状之外,又由协诉人补充起诉了一些商业犯罪,但不算是今天双方真正关注的焦点。
弗里德曼看向路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