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困惑法官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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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困惑法官(2/6)

于,他不仅收买了凶手行凶的双手,还收买了凶手的心。行凶之前就有言在先,如果杀人之后风平浪静,公安干警的侦查只是有惊无险,那就两相平安皆大欢喜,如果出现万一情况,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杀人者被抓获,那就一口咬定是女人的丈夫指使他作案杀人。到了这种时刻,对持凶器直接杀人者,无论幕后指挥者是谁都不再关紧,因为不论是谁指挥他干这事,他都免不了一死。若照副县长部署去做,可加倍得到报酬,在原先十万元的酬金上翻上一番。凶手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家中父亲看病,旧房翻盖重修都急需钞票,能一手拿到二十万元,何不铤而走险,即使为此丧了性命,也值!凶手算了算账,就凭自己在那地方、那境况,就是打拼二十年,也挣不来这么多钱。可是,副县长告诉他,如果不照部署的说法说,把县长咬了出来,那结果不仅是丧了性命,还得退回巨款……副县长深知凶手的心理,这类亡命徒,多是要钱不要命的家伙,只要给钱,他什么事都敢干,他们才不会把到手的钱再扔出去哩。就是这样,案发之后,凶手—口咬定是局长指使他杀人的。再说,在常人的眼中,这个局长确实具有杀妻的可能,他也养着情人,与妻子不和已是公开的秘密。果然,事态的发展是沿着副县长设计的轨道进行的,似乎没有人怀疑案件的判断结果,局长顺理成章地被判定为雇凶杀人的罪犯,也没有任何人怀疑案件与副县长有关。因为有关的证言、办案的程序都无懈可击。可是,案子到了黎明手中,他却一眼看出了个中的猫儿腻。在那个偏远的县城,从宏观上讲,局长斗不过副县长,这是案件之所以办错的基础。从具体证据看,副县长有指鹿为马、点石成金、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特异功能”。他手中有权,权又能生钱,这一切都能牵着办案人和执法人的鼻子,照着他既定的方针走,很可能把案子弄错弄冤。一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其中有多少真理的含量,或是有多少权势的含量,黎明是能辨认得了的。虽然,支撑审判工作的都是在册的法律条文,他对身边的卓有建树的法学博士硕士、资深法官们道出自己的想法,他没有就事论事去谈面前这起案件的是是非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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