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2章 以退为进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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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2章 以退为进(1/3)

我让李律师调整了诉讼策略,在法庭调解阶段,首次做出了‘让步’。

但我不是动了恻隐之心,而是以退为进。

“鉴于被告宋策先生坚持公司经营困难,且涉及其他股东权益,我方当事人乔麦女士经过慎重考虑,愿意在公司股权分割上做出妥协。”李律师在调解室里,对着宋策和他的律师说道,“我们可以暂时搁置,对宋策先生所持公司股权的直接分割要求。”

宋策的律师明显松了口气。

但李律师话锋一转,“但是,作为对价,并且基于宋策先生存在重大婚姻过错的事实,我方要求,

第一,现已查封的,登记在黎曼女士母亲名下的豪宅,必须无条件过户到乔麦女士名下,并视为对乔麦女士的损害赔偿,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第二,宋策先生必须书面承诺,将其名下目前居住的,位于碧湖苑的别墅(注:黎曼和两个孩子居住地)未来增值部分的百分之五十,赠与两名婚生子女,作为保障。

第三,现金补偿增加至八百万元,分三期支付。”

这就是我‘得寸进尺’的策略,我要的是实惠,而且会利用一切机会,尤其是目前宋策对黎曼心生怨念的时候。

我认为,这就是我的‘机会’,可不是我对宋策的怜悯之心。

他六年了,对我置若罔闻,玩弄于鼓掌之间,当我是可欺的傻子。但我不是那种吃了一百个豆子还不嫌腥的人,这口气不出,不足以平息我的怨气。

甚至说我‘黑’化都不为过。

毕竟,这不仅仅是十五年的青春,还搭上了我后半生的公平。

六年之初,我成宿无法入眠,怨气不处发泄,憋的我要疯了一样。只有陈蓉陪在我的身边,不断的安慰我,劝我,鼓励我,我才活了过来。

那我现在要讨回我的一切有错吗?

所以……

这个方案,巧妙地将矛头再次引向了黎曼的核心利益,就是那套豪宅,以及她目前居住的那栋别墅的未来权益。

同时,现金要求提高,继续给宋策施加财务压力。

我不能让黎曼好过,她偷了我的人,花了我的钱,还沾沾自喜,用她的理解看不起我?

那不行!

偷,就要有个偷的样子,别这么理直气壮。

我必须要让她懂点规矩,姐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她,不能蹬鼻子上脸。

果然,这边宋策还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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