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律师协助恶意侵权?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10章 律师协助恶意侵权?(1/3)

江晨的辩证掷地有声。

每句话都有理有据,合法合规。

挑不出半点儿毛病!

“另外……”

忽地,江晨话锋一转,语气也变得愈发凌厉。

“原告以‘分红断绝、损害女方利益’为由,推定我方主观恶意,逻辑上完全不成立!”

为自己做出解释后,江晨也要开始反击!

“本次股权转让,是等价有偿交易,我方当事人出让股权后,取得了足额的股权转让款。”

“该笔交易对价,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共同分割!”

听着江晨的叙述,周岩的表情越来越难看。

虽然江晨之前放弃了举证期,但为了这场官司,却做了不少准备!

原以为能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没想到对方同样准备充分!

说到最后,江晨还做出了解释。

“简单来说,我方当事人只是将‘股权资产’合法转化为‘现金资产’,资产形式发生变更。”

“但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额没有减少、没有隐匿、没有转移,更没有侵占原告分毫权益,何来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一说?”

听完江晨的描述,审判席上的三人微微点头。

只要理解了江晨的逻辑,那他这样做的目的,也就合法合规了。

意识到情况正在往坏的方向发展,周岩的脸色彻底变沉。

仓促开口道:“资产置换依旧是规避女方分割权益的手段!”

“交易时间恰好是双方婚姻矛盾激化之时,主观恶意显而易见!”

江晨不慌不忙,顺势反击,目光看向审判席。

“审判长,民事审判当以客观事实、合法行为为裁判依据,不以原告的主观揣测、时间推定定罪。”

审判长点点头。

毕竟,婚姻矛盾存续期间,当事人对自有合法资产进行合规优化配置,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民事权利。

合法的资产规划,不等于恶意转移财产!

周岩的心已经凉了一半。

什么情况?

怎么有种审判长都站在江晨那一边的感觉?

江晨的目光又转向周岩。

“原告仅凭时间巧合,就强行将合法商事交易,套上婚内侵权的罪名,是典型的主观归罪!”

“这完全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适用前提。”

“该法条规制的是无偿转移、隐匿、挥霍、恶意侵占的违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