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在自己的权力范围中实施正义和人道……
黎明当了学生会干部,入了党。大学毕业时,学校要选几个优等生留校,无论师资还是管理干部,都面临青黄不接。可是,黎明选择了下基层的道路,他知道,下边老百姓们更需要法官,更需要公正、公平的“裁判”。他把法官比作“裁判”。他的家就在贺兰县的城乡接合处,父亲是个当地十分知名的中医,方圆数十里,乃至百里开外的病人,都慕名找他父亲治病。县城懂医的人本来就少,至于农村,更是缺医少药了。一个支起牌子的医生,只要他正直、正义、人道、博爱、好学,他肯定会成为一个好医生,肯定会被百姓认可,名声自然会被一个又一个的“活广告”传播出去。更何况,黎明父亲的父亲就做中医,一套做人做事、为民行医的理念从他祖父那里就言传身教了。
父亲曾企图把祖传的医术传授于他,如果上大学,父亲希望他去攻读医学。可是,他没有这样做,他有自己的主意和选择。从小学到初中,他都在老家的贺兰县城就读,那时候,就常常听到“打官司”这个名词,xx与xx因为什么打起官司,XX的官司打败了,不是因为他没有理,是因为对方有势力,他斗不过人家;又听说,xx是个清官,xx是个贪官,贪官是贪赃枉法的……他曾经看到,一些衣衫褴褛、面黄肌瘦的男男女女到县城上访。他们举着状纸,有的打起白布做的旗帜,白布上写一个大大的“冤”字,有的身穿白色布服,衣服的前胸后背都烙印着一个刺目的“冤”字,有的跪在机关大门正中,呼天抢地地诉说“冤、冤、冤”。他不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冤屈,他也不知道这里边到底是什么样的是是非非,他当然不知道酿造冤情的是官人还是百姓。但是,他想,这种事是需要有个公正的裁判出面裁决的。倘若是冤案,就要为其翻案,倘若有错误,就该为其纠正,倘若是百姓对法律的误解,就应扑下身子,耐心做好普法工作。只要裁决公正,工作到位,这种叫人同情的人就会得以解脱,只要裁判严明,制造冤案的人就会减少。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他做起了充当这种裁判——法官的梦想,而且这种愿望愈加强烈。日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