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通政升院,巡察专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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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通政升院,巡察专敕(5/11)

年期满,你上次巡察的经验已经淡了,上次建立的关系已经断了,上次知道的秘密已经不新鲜了。

权力是分散的,是轮替的,是不属于任何人的。

“事毕即散。”

四个字,轻描淡写,但分量极重。

巡察结束,巡察寺立即解散。

所有抽调官员各回原职,刑部郎中回刑部,户部主事回户部,督军台的监使回督军台。

巡察寺的印章销毁,巡察寺的文书归档,巡察寺的行辕拆除。

一切痕迹都被抹去,就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巡察寺的权力,随着巡察的结束而消失。

没有人能把这个权力带回家,没有人能把这个权力留到下一次。

每一次巡察,都是全新的开始,都是皇帝重新授权。

朱厚照的语气忽然变了,从平静变得凌厉,像一把刀从鞘中拔出。

“无常法,巡察寺官员巡察期间,遇抗命者、舞弊者、延误者等,有先斩后奏之权。”

殿内所有人的呼吸都停了一瞬。先斩后奏——这四个字,是大明开国以来最重的权力。

大理寺没有先斩后奏权,御史台没有先斩后奏权,巡查寺没有先斩后奏权。

六军都督府统领千军万马,也没有先斩后奏权。

但巡察寺有。遇到抗命的人——不执行巡察寺的命令,不配合巡察寺的调查,阻挠巡察寺的工作——斩。

遇到舞弊的人——贪污赈灾银子,克扣军饷,造假账,欺上瞒下——斩。

遇到延误的人——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故意拖慢巡察进度——斩。

先斩,后奏。先杀了人,再向皇帝报告。

刀落下的时候,不需要等皇帝的批复。

人头落地之后,再写奏折说明情况。

这不是给了巡察寺一把刀,这是给了巡察寺一把尚方宝剑。

上斩贪官污吏,下斩地痞恶霸。

“县令及以下的官吏,可当场斩之。”

殿内文官队列里,有人不自觉地摸了摸自己的脖子。

县令是七品,在朝堂上不算什么,但在地方上是一方父母官。

一县的生杀大权、钱粮赋税、刑名诉讼,都握在县令手里。

但巡察寺的人到了县里,如果发现县令有问题——贪污、舞弊、抗命、延误——可以直接一刀砍了。

不用上报,不用请示,不用等批复。

砍完了,写个奏折,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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