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对奥堡事件的审讯处理结果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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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对奥堡事件的审讯处理结果2(2/5)

对于可能涉及的更广泛问题,由内务部和中央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全国行动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排查。但要注意政策,区分腐败分子和作风有问题的干部,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同时,”

韦格纳看向台尔曼,

“你们在审讯中揭示的这些问题,恰恰印证了我们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正确性。

工会的否决权、干部考核的转向、安全研究院的建立……必须加快落地。

只有用更完善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毒瘤的滋生。”

“我明白了,主席同志,我们会一查到底。”

4月5日,上午9时整

德意志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德意志广播电台”的播音员,开始播送一份由人民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特别公告。

“德意志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民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告

关于‘3·16’奥堡特大工业安全事故案件审理结果及处理决定

全国工人、农民、士兵及一切劳动群众同志们:

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周密调查、公开审理,并报人民委员会主席团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核准,现就发生在路德维希港国家第三化工联合体奥堡工厂的‘3·16’特大爆炸事故及相关腐败渎职案件,公布最终审理结果与处理决定如下:

‘3·16’事故并非单纯的技术意外或偶然疏忽,而是一起由严重的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系统性欺上瞒下、集体腐败以及公然漠视劳动者生命安全所导致的特大责任事故与刑事案件。

涉案人员结成的利益小团体,为追求个人私利和虚假政绩,公然对抗中央安全生产法令,肆意践踏国家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最终酿成四十一人遇难、逾两百人伤亡的惨痛悲剧,

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巨大损失,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奥堡工厂管理层长期忽视安全生产,恶意拖延安全整改;编制虚假安全报告,骗取国家专项拨款;

与不法商人勾结,采购劣质淘汰设备,套取、侵吞国家资产;

压制工会监督,对工人安全警告置若罔闻;为追求产值,强令违规冒险作业。

地方监管及行政官员滥用职权,违法批准安全隐患项目延期;

收受巨额贿赂,为非法采购和设备验收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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