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斤火药买3两银子,算不算高价?
当然算。
毕竟这东西,在大明朝的制造成本,1斤火药不过3钱,这是考虑原料硝、磺、炭占大头,加工工价仅约半钱银子1斤计算出来的。
在倭国,火药多由藩库自制,极少公开售卖,成本也主要是硝石精贵,价格能够达到大明制式的约4钱。
高出来的部分,其实就是硝石的溢价。
所以硝石在这个时期的倭国,也被叫做金沙,价比黄金。
其实在倭国,平常时期,火药交易少,但偶有交易的价格也不过5-8匁,不到1两银子。
3两银子的价格,也是夷人和大明商人利用倭国战乱坐地起价卖出来的高价。
这次,锦衣卫其实并没有按照朝廷的指示,提供优惠价格出售火药。
不过这又有什么关系,反正他们成功把7千斤火药卖给了柴田胜家。
只不过这2万两银子的账目要如何做,两个人又是一番商议。
吃独食,肯定是不行的。
卖超了1万5千两银子,他们自己留一份,还得给上面送去一份。
否则,万一事发,他们也吃不了兜着走。
上面人收了银子,出了事儿,也会有人顶着,给时间让他们收拾首尾。
刘守有随张科去兵部的路上就有商议,认为从石见都司调拨火药,运输极其困难。
毕竟,从本州岛西部运到北庄城,需要通过由羽柴秀吉控制的区域。
几千斤火药通过这里运过去,风险实在太大。
好在北庄城靠近北海,只要火药能安全经过越前国,就能送到柴田胜家手里。
于是,新的路线就被规划出来了。
那就是从佐渡岛北海水师的火器库里调拨50石火药,走海路运到越前,然后由柴田胜家自行运回北庄城。
越前国大名,在这个时候是绝对不敢拦截柴田胜家的商队,可以安全把火药拿到手。
于是,兵部给了调拨物资的文书,锦衣卫实际经手这件事儿。
只不过,刘守有或许也没有想到,手下胆子会这么大,居然敢违抗命令,擅自把火药价格推到黑市的最高价出售。
当然,这也是他们没有完全理解魏广德“优惠”二字的含义。
其实,这个时候能够大批量向柴田胜家出售火药,已经是极大的优惠。
对魏广德来说,有钱不赚王八蛋,如果是他实际操作,很可能给出更高的报价。
至于把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