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
再想到屏幕那端,那个同样年轻、可能也曾是家人掌中宝的女孩,此刻正独自面对一场精心设计的舆论围剿与法律威胁,甚至试图用自我切割的方式保护她这个遥远的偶像————
刘伊妃没有去打扰潜心创作的丈夫,因为他已经给自己提出了视若无睹的最优解,但自己终归没能像他那样理智地面对这一切,总感觉还是要做些什么才好。
可是怎么做呢————
乐视文化因势利导挑起的新闻还在发酵,对于大蜜蜜的狠辣,网友们一边噤若寒蝉,一边风言风语,但总归从法律和道义上讲,她确实没有太大的错处。
对此,刘伊妃北平粉丝群里的一个常年支持她的古驰代言的大粉,也是北平盈科的高级合伙人Coco(598章)稍做解释。
一般而言,只要是公开使用明显带有贬损、侮辱性质的称谓指代他人,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就拿臭脚羊这个外号来讲,想要诉林薇等人构成侵害名誉权,需要证明几个构成要件:
首先这个外号要具有侮辱性,符合;
其次要指向特定人,达到足以使公众识别的的程度,显然也符合,现在内娱一提到这玩意儿都看著某女星;
最后要使得这个外号为广大的第三人知悉,造成了被害者大蜜蜜本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效果。
只要满足这四点条件,我们打个比方,即便她真的是臭脚,也就是粉丝们说了实话,那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换言之,侵犯名誉权和说真话还是假话其实不搭嘎。
当然,如果林薇不但这么做了,还涉嫌编造、散布虚假事实,且该事实足以贬损其人格、毁坏其名誉,则可能构成诽谤。
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浏览量达5000次以上、或转发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的,就够上《刑法》中的侮辱诽谤罪了,属于自诉。
粉丝群内大家还在群策群力,林薇已经主动退出了所有和刘伊妃相关的聊天群组和网站小组,但这位盈科女律师显然是收到了杨思维的信息,在科普完后迅速表态,将为林薇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她不会遭受过度的压迫,承担不属于自己的罪责。
核心大粉们其实很少有希望刘伊妃自己出头的,这些富婆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