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文件、通话记录和所谓模糊表述,所有这些证据确实证明了一件事:路宽先生与推特的两名现任高管在十多年前曾经是商业伙伴。是的,他们一起创立了Mytube和东大国内的问界,一起参加了矽谷的聚会,在被告的签名栏里出现过。但这些只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过商业往来,无法证明在推特成立之后,路宽先生仍然对这家平台拥有实质控制权。」
他又看向陪审团,语速放缓:「法庭,控方混淆了私人情谊和法律意义上的代理控制两个概念。《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构成要件有三:代表外国政府或实体、从事政治性活动、
未依法登记。控方今天举证的,只证明了被告和Chen、Sun是十几年旧识,2011年前持有推特多数股权。」
「但2011年之后被告的持股已经清零,全部转售给了上市前未具名的海外信托,且向SEC
披露,不存在任何隐蔽。至于2014年之后推特的实际运营,是马斯克先生主导的董事会决策,Chen和Sun作为高管,其岗位职责内的沟通,和被告的私人通话,没有任何一份能直接对应操控内容、干预舆情」的指令,全是控方的事后推测,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他笔记本合上,最后补充道,「至于中情局报告里列的130个帐号,控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帐号的内容是被告指示发布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从这些帐号的运营中获利、或者取得母国政府的表彰,总不能因为被告是推特的早期创始人,推特这十几年里出过的所有问题,都要算到他头上吧?」
「因此,辩护人对于以上共十一组证据的关联性均不予以认可。」
弗里德曼点了点头,目光转向被告席:「被告,是否进行补充质证?」
「法律适用问题已经交由我的辩护人质证,不再赘述。」路宽淡然道:「卡林先生的举证很详细,我只能说————我和陈、孙确实认识,关系也不错,我们曾一起创业,那是Mytube
时代的友谊,但不是推特时代的指令。
他微微摇头,「从昨天到今天,卡林先生一直在讲述一个故事。这个故事随著时间推移变得越来越逼真,越来越详细,但始终有一个核心问题没有解决—直接和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