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阶段的‘认罚’表现,为认可检察署的量刑建议,并签署确认。
没有明确的量刑建议,会导致‘认罚’要件不完整,影响其合法性认定??。
简单来说.....这叫程序违法。
属于‘硬伤’级别的存在。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就规定了,一审要是有存在,违反公开审判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审判人员组成不合法、剥夺、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且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严重程序违法情形时,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恰好,认罪认罚就属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
法官要是敢维持原判,金胜立马就能把他给架在火上烤。
尤其是陆北这个案子,一审用于定案的关键部分,大部分都是依赖于‘认罪认罚’这一基础上进行定性的。
之前就说过......‘非法占有目的’这个东西,是在人脑子里的。
除了通过嫌疑人干了什么事来推导之外,自己承认,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陆先生,案子的问题暂时到这里为止,我转达一下你母亲董素芸女士的话.....”
“她已经给你存了2000块钱,该吃吃、该喝喝。”
“我这位同事赵毅,赵律师,会每隔半个月来看守所一次,有什么需要就直接跟他说。”
陆北闻言立即跟赵毅点头示意了一下。
“另外....你父母,以及你奶奶,都坚信你是无辜的,让你保持好心态,别气馁、别绝望,家里一切都好,不用你操心。”
“钱亏了就亏了,等你出来后,家里会想办法帮你一起还的。”
“差不多就这些了。”
“你有没有什么需要我给带出去的‘口信’?”
“........”
十分钟后,金胜和赵毅两人从看守所出来了。
“金律,咱们去哪儿?”
“静安区分局,经侦支队,找负责这个案子的熊展鹏蜀黍,拿陆北的手机.....”
金胜已经仔细看过卷宗了。
上面并没有写着嫌疑人的手机为‘涉案物品’,随卷宗一并移交。
那就应该还放在....最初扣押该手机的治安机关手里。
启动车辆后,金胜一边设定‘导航’,一边开口道:“赵毅,你现在就卷宗里,陆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