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最后部分,蜀黍问他......
为什么要把名下的奔驰大G,过户给自己的母亲董素芸?
是不是知道还不出钱了,所以提前转移资产?
陆北回答......
这辆车是他在2018年11月份买的二手车,花了93万。
到了2022年的话,最多还能值个50万左右。
他当时‘股权’收购失利,马上要面临王高峰的追债。
所以就去抖爸爸上找了些‘普法’视频看了看,还花了500块,找了个律师咨询。
因为车辆最初在购买的时候,是由母亲董素芸付的全款。
本意是用于家庭出行。
会挂在他名下,只是为了方便以后使用过程中,处理一些违章罚单、保险沟通....等等之类的琐碎事情。
现在他个人在外面欠债了,很可能会面临起诉。
但只要过户还给母亲,并签订一份完整的‘借名买车书面协议??’、以及全款出资流水,之后的执行就不会涉及到这辆车。
他想了想,能保住一点是一点,就这么做了。
事实上不存在什么‘转移资产’的行为。
最多算是物归原主!!
3份侦查阶段的正式口供上,内容基本大同小异。
但金胜看出来了,陆北还是被‘蜀黍’给绕进去了。
前面的问题,全是在查明....有无‘虚构事实’、隐瞒自身‘负债累累’的情况。
陆北辩解的收购股权,贷款500万,再用来归还王高峰380万高利贷,纯粹是他在自己‘挖坑’。
(企业的经营性贷款、或者股权质押贷款.....如果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则属于严重违约,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支付罚息、承担违约责任。)
这么一来,反而更加能证明.....陆北实际上从一开始,就压根无力偿还。
中间,是进一步笃实借款资金被‘改变用途’的情况。
什么:之前就应承了女朋友买车,愿意给他生孩子就答应去国外玩,购买奢侈品.....
陆北以为是在解释,实际上却是充分说明了,他一拿到钱就开始‘肆意挥霍’的事实。
最后,就是借款到期了。
去网上看‘普法’视频、咨询律师,设计怎么样去‘逃避债务’。
这摆明了就是在